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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无效!14岁女孩私自购买手机,商家全额退款
塔曼网2026-07-17 02:26:13【热点】7人已围观
简介N海都全媒体记者黄晓蓉通讯员李凌宁近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东岭镇市场监管所受理一起消费纠纷投诉。一名14岁少女在未告知家人的情况下,独自前往手机店,花费1399元购买手机。家长知情后前往门店要求退货退款
N海都全媒体记者黄晓蓉通讯员李凌宁
近日,交易机商家全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东岭镇市场监管所受理一起消费纠纷投诉。无效一名14岁少女在未告知家人的岁女情况下,独自前往手机店,孩私花费1399元购买手机。自购家长知情后前往门店要求退货退款,买手商家虽应允退货,额退却提出扣除300元相关费用,交易机商家全双方各执一词,无效纠纷迟迟未能妥善解决。岁女
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到场处置,孩私工作人员先行安抚家长情绪,自购随后向商家逐条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买手执法人员表示,额退依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交易机商家全14周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购买手机这类大额消费品,未经过监护人许可或事后追认,该笔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
商家对此也表达自身难处,称女孩当初以线上作业打卡为由主动购机,曾询问其监护人意见,孩子告知家中仅有年迈奶奶看管,并不知情,门店还特意为其减免300元优惠。加之手机已激活使用、交易时隔两月,认为不应全额退款。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普法释理,商家充分认识到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产品有着严格法律约束,不能仅凭双方自愿完成交易,最终当场全额退还1399元购机款。
纠纷办结后,监管工作人员向商户发放规范经营提醒告诫书,明确未成年人手机租售经营三条红线:严禁向8周岁以下儿童售卖手机;8至18周岁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优先现场核验,无法到场需视频确认并留存凭证;禁止通过促销、抽奖等形式诱导未成年人购机,不得主动推介游戏、直播等易沉迷功能。
编辑:李焕泉
审核:赵杨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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